陈默律师亲办案例
商砼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陈默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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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接受当事人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委托后,开始准备相应的诉讼工作。经查证,2013年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某某项目供应商砼,并就商砼单价、质量、供应方式、结算方法、付款办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做了具体约定。双方商砼供需关系确立后,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的履行了供货义务,但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于2013年12月26日向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致函,单方面决定与咸阳某凝土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并承诺于2014年1月20前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否则按全部欠款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截止双方合同解除前,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项目下累计向陕西某建设公司供应商砼16996.0227立方米,货款总额539815.39元。但至今陕西某建设公司仍有3748156.39元商砼款未予支付,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需要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研究当事人的材料,代理律师确定诉讼案由为商砼买卖合同纠纷,起草了起诉书、复印并搜集相关的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和当事人沟通后,确定庭审的主张为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和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风险,还为庭审准备了书面代理意见。

此案经过多次开庭,代理律师均参与庭审,在法庭上依据法律和事实,提出当事人的主张,参与了证据质证和庭审完结前的陈述,并当庭提交了我方的书面代理意见。期间,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在庭审上,对方当事人提出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供应商砼时经常性超时到货,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还提出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泵车主管爆裂造成施工劳务公司工人严重受伤,伤者家属围堵项目部导致停工23.5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以此来抗辩我方。而我们作为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律师一一给予了反驳。

2014年1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庭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个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中,作为代理律师,我们注意和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寻找施工劳务公司员工出庭作证。从接待当事人、每次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到认真准备诉讼材料和出席庭审,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做好庭审笔录、关注案情进展,每个环节我们都一丝不苟。庭前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和庭审中游刃有余的发挥使我们赢得了这场诉讼的胜利。这个案例是我们成功代理的多个案例中的一例,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同样是我们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职业操守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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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默
  • 执业律所: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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